连日来,鲤城区开展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燃气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因为安装了可燃气体报警器却没有使用,18家餐饮店被查处。
连日来,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辖区餐饮门店进行燃气安全检查时,发现益民街824号、益民街828号、美食街69-32号、美食街69-50号、西街11号、西街44号、西街112号、西街373号、新华北路109号、新华北路137号、新华北路200号、九一街30号、兴贤路52号、镇抚司1-6号、龙头山10号4栋8号店面、新门街600号、新门街752号、新门街785-12号等18处餐饮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过程中,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处于断电关闭状态,存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未正常使用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改正,并依法对18家餐饮场所分别处以罚款200元。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因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泄漏导致的火灾伤亡事故时有发生。一些沿街餐饮场所,特别是小型餐饮场所普遍使用瓶装液化气,成为较严重的安全隐患之一。我市积极推进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实时监控餐饮行业的燃气使用情况。
“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后,能第一时间知道燃气泄漏的问题,及时处理,消除隐患。”该负责人表示,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支持检测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等,的泄漏,预防泄漏造成的危害。
提醒
未安装报警器最高可罚20万元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该负责人提醒,餐饮场所、企业及单位饭堂等应根据要求,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并根据不同介质的气体,设定合规安装位置。对于超出规定年限的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和紧急切断阀,需重新安装,并对设备定期进行功能检查,及时委托具备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融媒体记者王金植 实习生纪锦文 通讯员林滢 文/图)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