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泉州市教育局印发
《2024年泉州市普通高中
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
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定于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实施
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组织领导
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泉州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相应成立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领导机构,负责本考区的考试领导工作,全面承担考试组织管理责任,并协调卫健(疾控)、公安、电力等部门做好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的各项保障工作。
(三)各考区内所有考点的考务均由本考区组织和管理。各考点设主考1名,副主考若干名,考务人员若干人。下设测试(监考)组、监察组、医务与救护组(必须在考试运动场周边安排救护车辆并配备AED除颤仪)、场地器材组、安全保卫组。
02考试对象
2021级普通高中在校生;2022届、2023届普通高中结业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会人员等需要报考的人员可自愿报名。
03考试内容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中新课程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2〕42号)精神,2024年我市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采用笔试(闭卷)、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相结合的形式,包括必修必学的健康教育(笔试)和体能(笔试和实践考试),以及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
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从省级制订的考试项目中按类别各选择一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学生从省级制订的田径类、球类、体操类、水上或冰雪类、武术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类、新兴体育类运动等六个运动技能系列考试项目中选择一个学校有开设的项目作为考试内容进行考试。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中,考生若选择田径类进行考试,则其所选具体项目不能与其在必修必学体能中所选择的项目相同。相关项目和权重要求详见下表:
04考试报名
考生笔试报名工作由泉州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进行组织,普通高中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报名,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福建省户籍社会人员可到学校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考生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的报名及考生信息录入汇总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于2024年3月22日前自行组织完成。
05考务安排(一)考试组织。笔试部分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命题;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各县(市、区)组织实施。为确保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上田径类等测试项目应采取电子化测试方式进行,武术、体操类等测试项目应由3个评委组成评分组,取评委3人的平均分值作为该考生的最终得分。
(二)考试时间。笔试时间按照全省统一时间进行,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定于2024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实施,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同意。
(三)监督方式。市教育局将联合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选派指导组开展专项督导,指导各地校进一步规范体能实践考试和运动技能实践考试的组织实施。
06成绩评定
(一)成绩计算。体育与健康成绩由笔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实践考试和必修选学运动技能实践考试三个部分的成绩合并组成,每个项目满分均为100分,原则上,除实践考试免考的学生外,其他学生笔试、必修必学项目和必修选学项目的成绩分别以20%、40%、40%的权重比例计入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成绩以“四舍五入”方式取整)。
(二)成绩呈现。普通高中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方式呈现,总成绩大于或等于60分为合格,小于60分为不合格。
(三)成绩上报。考生必修必学的成绩(百分制,原始分)和必修选学的成绩(百分制,原始分)由学校在4月中旬导入,学校应负责核实检查,确保上报成绩准确无误;县、市两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予以认可。
07免考和缓考规定(1)免考
因身体残疾或患有严重疾病不能剧烈运动的考生,可申请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免考。经申请准许免考的学生需参加笔试部分考试且成绩必须达合格要求(大于等于60分),其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才能合格,其免考(缓考)申请表、证明材料及审核材料须存入学生档案。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0分计算。
(2)缓考
考前因临时伤、病(含女生生理期)不能按时参加实践考试(必修必学的体能和必修选学的运动技能)的考生以及考试总分不合格的考生,可申请缓考。缓考只设置1次,缓考过程中,考生确实因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考试,经现场监考老师和医生确认,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作免考处理,并报当地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意外事故或非人为因素造成考试过程中断的,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考生该项考试当场重考一次。
(3)申请程序
考生申请免考或缓考需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注明免考或缓考原因,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残疾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疾病证明、就诊病历、医院检查报告单等,女生生理期可由学校出具证明)。以上材料由考生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并注明考生号、姓名等信息,报当地县(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来源:海峡教育报泉州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