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燕走私废塑料到国内销售,但还是东窗事发,7年后,她回国投案自首,日前,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2016年5月份,张某燕与其父亲张强某(另案处理)商议从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迪拜进口PET废塑料到国内销售。同年8月,张某燕在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境外采购属于限制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废塑料,再以每吨人民币800元的包通关费用委托他人,使用晋江市均利无纺制品有限公司的固体废物许可证进口到国内,由张强某销售给他人。经泉州海关缉私分局核实,张某燕走私废塑料数量共2柜,重量合计38.561吨。
2023年4月25日,张某燕在广州白云机场国际旅客到达大厅向泉州海关缉私分局投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张某燕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利用他人的许可证将境外可用作原料的限制进口类废物运输入境,其行为已构成走私废物罪。此外,法院认为张某燕系自动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自首的规定,具有自首的情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同时鉴于张某燕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综合案件犯罪事实、情节和张某燕的认罪、悔罪态度,同意其适用缓刑的建议。
据此,日前,法院以犯走私废物罪,一审判处张某燕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实习生 纪宏佳)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