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法院的判决当成空气,迟迟不偿还几千元借款,一查下去,网络账户进出款272万余元,王某某以为能瞒天过海,最终难逃法律的惩处。日前,德化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21年12月16日,德化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某支付陈先生借款12500元。判决生效后,因王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陈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2年3月4日,法院依法冻结王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同月8日电话告知王某某执行情况,并按确认地址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判决。然而,王某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于2022年1月22日至2023年7月17日间通过使用财付通账户收取人民币90余万元、支出182万余元的方式规避执行。之后,他只偿还陈先生3000元,其他收入用于公司经营等,致使该判决无法执行。
去年11月7日,德化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同月10日,王某某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结清上述债务。
经审理,德化县人民法院认为,王某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其如实供述其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某已结清判决款项,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据此做出上述判决。
记者昨日了解到,过去的一年,德化县人民法院累计判处拒执案件4件5人,对1119名被执行人发布限制消费令,执行工作获得各界肯定,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2023年1月至12月基层法院执行案件“挂图作战指标”考核排名情况,德化县人民法院名列全省第五。(融媒体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燕燕)
来源:泉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