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花了6599元购买了一条铂金钻石项链,收货后发现居然是一条银项链。陈女士一纸诉状将网购平台及商家告上法院,最终丰泽区人民法院判处商家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
案情 花铂金的钱买到银项链 女子起诉索赔
陈女士诉称,2023年7月13日,她通过某网购平台向某饰品旗舰店购买了一款标价为6599元的铂金钻石项链。收货后,陈女士尝试扫描商品中附带的鉴定证书二维码时发现扫不出来,立即将项链送到某金店检测,发现项链为银制而非铂金。
随后陈女士向网购平台投诉,网购平台告知其需送到国家检测机构检测。陈女士按照要求将产品送至国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仍为银制。与网购平台的客服联系后,客服表示支持补偿陈女士5000元,但退货退款问题需与商家沟通处理。陈女士未能与某饰品店达成一致,遂向丰泽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某饰品店和网购平台退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金19797元。
判决 商家行为构成欺诈 法院判处退一赔三
庭审期间,某饰品店未出庭答辩。网购平台在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辩称该公司不是案涉产品销售者,也不是经营者,与陈女士之间无任何法律关系,销售款项由商家收取,应由商家退还以及赔偿。此外,平台已经补偿陈女士5000元,陈女士再次起诉网购平台退一赔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丰泽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饰品店向陈女士交付的商品,经检验与其商品页面和证书所载铂金钻石项链不一致,实际为合成立方氧化错银链,其行为已构成欺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网购平台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已向陈女士提供案涉商品销售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故不论网购平台公司是否为网购平台的运营者,其无需就案涉债务承担责任。
最终,法院判处某饰品店向原告陈女士返还货款并支付三倍赔偿,即19797元。(融媒体记者 许小程 邱丰)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