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洛江区洛滨路与福滨街交叉口等8处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机动车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决定自2023年12月4日起将在洛江区洛滨路与福滨街路口等8处启用电子监控设备,对驾驶机动车时驾车接拨手持电话、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取证并依法处罚。现将新启用的道路交通技术电子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如下:
本通告自2023年11月27日起执行,2023 年11月27日至2023年12月3日为宣传告知期。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
特此通告!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洛江大队
2023年11月27日
来源:大美洛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