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泉州市医保局获悉,11月1日起,泉州市第二批30家医疗机构正式实施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改革。至此,泉州市DRG支付方式改革实现全覆盖,提前一年完成国家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省医保局关于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的工作要求,按照“分批进行、统筹推进”的原则,泉州市第二批共30家医疗机构启动DRG实际付费,其中公立医疗机构12家,民营医疗机构18家。据悉,国家医保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统筹地区启动DRG付费改革工作后,按三年安排实现DRG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统筹区内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到70%,每年进度应分别不低于30%、50%、70%。数据显示,2022年泉州市首批28家医疗机构实施DRG付费后,2023年1—9月,群众住院次均费用减少1219.1元,人均自付费用减少910.02元,DRG实际付费医保基金支出占全市住院医保基金支出达52.14%,顺利完成国家医保局DRG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指标任务。
DRG中文全称是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实质上是一种病例组合分类方案,即根据年龄、疾病诊断、合并症、并发症、治疗方式、病症严重程度及转归和资源消耗等因素,将患者分入若干诊断组进行管理的体系。实施DRG付费后,医保支付模式由按项目付费转变为按疾病分组打包付费。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在我市列入DRG付费方式改革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中短期住院病例(≤60天),除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等特殊情形外,均纳入DRG付费管理。
下一步,市医保局将充分发挥DRG付费管理优势,坚持DRG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健全DRG付费协商谈判机制、探索设立中医病组和多维系数调整机制、建立完善DRG付费监管机制等方面持续深化改革。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