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泉州市卫健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出台《泉州市级卫生健康人才高质量引进培养专项实施意见》,支持市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意见》围绕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聘行动、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两个方面,提出9条具体措施。
在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引聘行动上,引聘高水平院校毕业生,从优给予经济补助按有关规定执行,未达30万元的由用人单位补齐。此外,简化事业单位编制内紧缺急需专业人才引进程序,对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按相关规定顺向流动到专业对口的事业单位。
在高素质卫生健康人才培育行动上,实施“泉医英才”培养补助、“府校”战略合作补助、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补助、高学历卫技人才培育补助等六大补助政策。“泉医英才”培育补助,符合条件的卫生健康专业人才可对应申请A、B、C、D类中的一项补助,以3年为一个培养周期,期内若达到其他类别补助条件,可一次性叠加奖励1万元。“府校”战略合作补助,支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职攻读医学类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5万元;支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在职攻读医学类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补助不高于3万元。紧缺急需专业人才补助,将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从事精神医学、重症医学、老年医学、老年护理等专业人才确定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每人每月按照800元—12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高学历卫技人才培育补助,对首次考入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低年资(工龄3年内)卫技人员进行学历补助,博士在聘期内每人每月补助不高于3000元。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