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某酒驾酿事故负全责,事故中的伤者马某准备提起诉讼索赔,但双方对赔偿方案争议很大。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交通审判团队与晋江市交警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事故调处中心通过诉前鉴定和诉前调解有机结合,有效化解这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今年7月,岑某酒后驾驶小轿车,与马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马某受伤、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马某住院治疗,后到晋江市人民法院准备提起诉讼,对其伤情可能造成的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等提出相应诉讼主张,但没有委托鉴定。岑某对马某的主张持有疑义,加上他是酒驾发生事故,要自己承担损失,保险不赔。因此,双方对赔偿方案争议很大,矛盾冲突激烈。
本案中,鉴定意见是解决争议的突破口,而双方反应激烈,交警部门也高度重视。因此,承办法官与交警部门携手,耐心向岑某、马某进行释法说理,解释说明诉前鉴定的重要性,引导双方及时申请诉前鉴定。9月份,鉴定机构出具了马某的伤情鉴定意见,法院与交警部门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经过耐心劝导、释法说理,双方达成调解赔偿协议,岑某当即支付部分赔偿款,并承诺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双方矛盾得到化解。
法官介绍,“法(院)、(交)警”联合,搭建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化解一体化工作平台,既加快了事故处理速度,又从源头上化解了纠纷,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法条链接】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关于饮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条款中一般有明确规定,如:“对于因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造成的车辆受损、人员伤亡、车辆被盗,商业车险均不予以赔付。”(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