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关系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医保待遇、生育保险等。近日,相关部门发现,有3名女子明明未在公司任职,竟以社保“挂靠”代缴的方式薅起了社保的“羊毛”。
未任职挂靠朋友公司 三女子骗报生育津贴
近日,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南安分局在对参保人员数据分析时,发现南安某财税咨询公司的参保人黄某雯、林某丽、林某疑似存在以挂靠形式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津贴的行为。
接到医保局线索后,南安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溪美中队立即联合一体化合成作战中心、溪美派出所开展侦查,锁定了几名嫌疑人的落脚点。9月16日,抓捕民警兵分三路,分别在南安市美林街道、柳城街道、溪美街道将犯罪嫌疑人林某丽、林某、黄某雯、黄某宗、黄某福、黄某凉抓获。
经查,犯罪嫌疑人林某丽、林某、黄某雯三人并未在南安某财税咨询公司任职。为了骗取生育津贴,她们先后通过黄某宗、黄某福联系了在该财税咨询公司上班的朋友黄某凉,非法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挂靠在该公司。黄某雯等三人在生育小孩后先后骗取生育津贴报销,共计4万余元。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黄某雯等人对挂靠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生育保险津贴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安公安提醒,“挂靠”参保人员实际并未与参保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该行为的实质是骗取参保资格,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广大市民千万不要有侥幸心理,切勿以身试法,一旦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律师:骗保将上“黑名单” 构成犯罪将追责
福建杰斐逊律师事务所律师郭达伟介绍,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补助费用,目的在于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不同,城镇生育保险费的缴纳主体是用人单位,个人不能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因此,以虚构劳动关系的方式,由个人违规缴纳生育保险后骗领生育津贴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
郭达伟表示,“挂靠代缴”是近年来相关部门重点打击的行为。该行为扰乱了国家社会保障管理秩序,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依法依规应予以严肃处理。根据人社部印发的《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以及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涉及违规缴费的参保人员进而领取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的,一经查实除了要清退违规缴费、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影响个人信用外还要受到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孕妻“挂靠”丈夫公司 骗取生育津贴2万多元
近日,江苏镇江一男子殷某于2022年2月至2023年1月期间,以其个人注册的某科技公司职工名义为妻子华某申报参加社会保险。华某实际并未与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无实际劳动关系。2022年2月华某生育后,于同年12月向社保中心提交了工资表等相关资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骗取生育津贴2万余元。目前,二人均已被警方依法取保候审。
公司窃取孕妇信息 骗取生育津贴近300万元
今年1月,广州黄埔警方抓获两名骗取孕妇个人信息并虚构劳务关系,非法申领生育津贴的犯罪嫌疑人。经查,两人在孕妇微信群内以免费试用产品为由招募“孕妇体验官”,分不同阶段以赠送收腹带、纸尿裤等母婴产品的手段,获取孕妇个人信息及出院小结等资料。
嫌疑人在孕妇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虚构劳务关系,以高额工资基数购买短期社会保险,待孕妇生育后非法申领生育津贴,涉案资金近300万元。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陈柳湘 尤慷临)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