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冰啤酒是不少酒友消暑解渴的心头好。只不过,消暑完了切记不要开车,否则带给你凉意的除了冰啤酒,还有冰冷的手铐。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三起危险驾驶罪案例,提醒各位司机朋友,酒后驾车险如虎,伤人伤己最痛苦。
案例1
女“麻龟”肇事逃逸 与丈夫共同赔偿
2022年1月20日,被告人王某(女)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晋江市磁灶镇丹豪灯控路段时碰撞了邢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造成邢某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王某肇事后逃离现场。经检测鉴定,被告人王某血样中酒精含量超标。在本案审理期间,被害人邢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经法院主持调解,邢某与被告人王某及其丈夫叶某达成赔偿调解协议。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2
喝出了一身病 庭审忏悔已太迟
2022年6月4日,被告人官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醉酒后驾驶逾期未检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晋江市东石镇兴东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鉴定,被告人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经查,在这之前官某已经因喝酒后驾驶机动车两度被处以行政处罚。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官某因长期饮酒身患疾病,当庭表示忏悔,再也不喝酒了。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官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3
酒驾屡教不改 再犯被判拘役
男子左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于2014年5月30日被公安机关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因犯危险驾驶罪,于2015年9月23日被晋江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然而左某不思悔改,今年3月23日醉酒后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晋江市和平北路路段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检测鉴定,被告人左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超标。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左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对其判处拘役1个月又15日,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
酒驾代价很大 切勿心存侥幸
我国法律规定,酒驾第一次被查获的,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并处罚款;再次被查获的,处行政拘留、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醉驾一旦被查获,将约束至酒醒,并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如果酒驾、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此外,酒驾、醉驾还要承担经济代价、职业代价和社会代价,如保险不赔、损失自负、丢失工作岗位、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信用记录等。
法官提醒,酒后驾车害人害己,但总有“麻龟”心存侥幸,觉得自己才喝两三杯,寻思着走小路,或相距很近,或是在午夜凌晨,觉得驾车上路应该不会被查出来。然而,出事总在侥幸后,一次事故毁终身。请广大司机朋友们牢记“生命无价,酒后禁驾”,开车滴酒不沾,出行一路平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