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石狮市“杜苏芮”台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杜苏芮”台风灾后受损建构筑物修复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分类支持受损建构筑物修复重建,更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引发二次灾害,同时也坚决防止借修复工作新增“两违”。
分六大类支持重建
《通知》明确,对下列灾后受损建构筑物,分类支持重建:
已取得规划审批手续的工业项目搭盖,经市城管局核实规划审批手续后,支持遵循“四原”原则(即原位置、原用途、原规模、原颜色)进行灾后恢复重建修补。重建修补完成后,企业应立即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结构安全检测,并将结构安全检测报告报送各镇(街道)和市城管局备案。
无规划建设手续或手续不完整的工业项目搭盖,由企业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各镇(街道)按照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促进存量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进行审核。符合文件规定可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或可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的,由各镇(街道)积极引导企业办理相关手续后再行重建修补(以上符合申请条件的工业项目所属区域控规或上位规划为工业用地)。
对民房屋顶隔热层搭盖,由受损业主向属地政府提出申请,各镇(街道)按照确有必要、安全美观、原位置原规模、四周不得封闭、高度不得超过1.8米等原则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重建修补。
对农业设施管理房搭盖,管理房屋顶修补的,支持按照原规模原屋顶颜色进行修补;管理房整体损毁的,所在镇(街道)根据区域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房用地位置及范围,支持按照设施农用地进行报批建设,但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也可按照不超过原管理房用地面积且不超过50平方米给予支持建设。
对损毁的围墙,支持按照原位置、原制式、原高度、原长度进行重建。
存在其他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建构筑物恢复重建修补的,可在先行保障现状安全的前提下,由各镇(街道)向市政府提出书面申请,“一事一议”研究决定。
明确拆除清理范围
《通知》同时明确,存在以下情况的,由各镇(街道)负责督促,立即在1个月内拆除清理完毕:
不符合文件规定豁免备案,不可补办相关规划手续的;现状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建构筑物影响市容景观的;修补过程中不遵循“四原”原则,擅自改扩建的;存在违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情况的;涉及上级土地卫片执法监管图斑的。
协力推进修复管理
因文件有效期为3个月,《通知》也要求,各镇(街道)要加强恢复重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督促符合条件的企业遵循“四原”原则,有序开展重建修补;城管局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防止企业、个人借灾后恢复重建进行违法新、改、扩建行为,坚决防范和遏制新增“两违”;自然资源局要靠前服务,主动对接符合条件的受灾企业,做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备案等手续审批服务;农业农村局及各相关单位要协同协作,共同做好灾后受损建构筑物修复管理相关工作。 (记者 康清辉)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