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至10月31日,泉州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优惠下调0.10元/立方米。
据悉,为认真贯彻泉州市委市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部署,帮助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助力全市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在泉州市发改委指导下,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决定对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阶段性优惠下调。即由现行的3.739元/立方米调整到3.639元/立方米。安溪、永春、德化三个县在现价格基础上同步优惠下调0.10元/立方米。(未执行泉州市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的用户,不在调整范围之内。)
记者发现,按泉州市1-4月份的平均每月非居民管道天然气使用量计算,此次优惠下调,能为全市非居民燃气用户优惠总共1500万元以上。而早在今年6月1日,为促进泉州市经济发展,泉州市燃气有限公司对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进行了一次阶段性下调,每立方米下调0.15元,即由3.889元/立方米调整到3.739元/立方米。(陈淑华)
来源:泉州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