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狮市医保部门获悉,我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于近日新增儿童康复治疗、地中海贫血、尘肺病3个门诊特殊病种,并单独设立精神分裂症,不再包含于重性精神病。调整后我市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共34种。医保门诊特殊病种可享受与住院一样的医保报销比例。
其中,儿童康复治疗包括儿童(指0-14周岁)孤独症、脑性瘫痪、发育迟缓、智力障碍、听力障碍或运动障碍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0—6岁儿童听力障碍(干预)和0—6岁儿童脑性瘫痪门诊特殊病种取消,并入儿童康复治疗门诊特殊病种。
另外,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原有的甲状腺功能减退、慢性肾功能不全、腰椎间盘突出症、脑垂体瘤、银屑病性关节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恶性肿瘤(含白血病)中医药治疗等8个门诊特殊病种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月31日,过渡期间相关政策保持不变,到期后自动取消。
据悉,我市同步优化部分门诊特殊病种待遇保障水平,对重症肌无力、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等12个门诊特殊病种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进行适当提高,进一步提高门诊待遇保障水平。(记者 谢艳)
来源:石狮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