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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销售假鞋仍协助运输 物流公司主管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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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某主管经营某物流公司,明知他人销售假鞋,仍协助运输,殊不知自己与委托运输的人构成共同犯罪。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已审结这起案件,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某物流公司被处罚金两万元。

案情始末

帮忙运送假鞋被查 物流公司负责人获刑

2020年8月以来,晋江某物流公司在谭某的主管经营下,明知货品未经注册商标持有人许可,仍组织工人帮助他人从莆田市荔城区货运站将假冒“NIKE”“ADIDAS”“CONVERSE”注册商标的鞋子运输至晋江市西滨镇某仓库。2021年8月16日,晋江警方查获上述仓库,当场抓获谭某,扣押假冒注册商标的鞋子经价格鉴定共计740992元。

晋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物流公司及负责人谭某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运输,货值金额巨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以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某物流公司罚金两万元,判处谭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知假运假构成共犯 切勿贪图小利而犯法

法官介绍,很多人认为,没有参与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就不会构成此类犯罪。实则不然,在明知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协助他人进行假冒商品的运输、流通,其与委托其运输的人构成共同犯罪,即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明确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在运输快递之前,对来历不明、运输费用明显高于市场正常价格、运输要求规避执法部门检查的货物要提高警惕,这些货物很有可能是违禁品。切忌因贪图高额运输费而触犯法律红线,沦为共犯。(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吴雅莉)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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