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市住建局、泉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2023年泉州市推进乡村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100个村庄作为市级美丽宜居村庄培育对象。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将美丽宜居村庄培育活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载体,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制定实施方案,尊重村民意愿,切实抓好组织实施,稳步有序推进。
要紧紧围绕环境优美、生活宜居、治理有效的国家创建示范标准要求,进一步细化培育措施,创新发展思路,积极引导和支持设计下乡,鼓励开展陪伴式服务,扎实推进培育工作。
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与乡村振兴整镇推进、试点村、示范线以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闽台乡建乡创等有机结合,持续改善乡村风貌和人居环境,完善公共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培育文明乡风,为培育对象可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要有效提升本地区乡村建设能力和水平,以点带面推进我市乡村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泉州特色的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记者 许钹钹)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