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早报报道,安溪的马女士喜欢养猫,但她通过网购买到一只“病猫”,与商家由此引发纠纷。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调解了此案。
马女士经网络平台以1200元的价格向一家宠物店购买了一只宠物幼猫,约定“发货前做全身健康体检、打两针疫苗、空运包邮”。宠物店以幼猫不能更换猫粮为由,向马女士推荐猫咪套餐(含猫粮及营养品),马女士向宠物店转账2200元购买了该套餐。马女士收到宠物猫后,发现它与网店视频里的宠物猫有所出入,带去宠物医院检查发现猫有炎症,还有严重的耳螨、呼吸道疾病,猫咪套餐也是三无产品。
马女士随即与宠物店联系,要求解除买卖合同,将宠物猫退还。双方在微信上多次沟通未果,马女士遂将宠物店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宠物店的买卖合同、返还购猫款及猫咪套餐等费用,同时要宠物店支付三倍惩罚性赔偿金。
法院受理后,因宠物店在外地,承办法官多次通过电话与其联系,告知其经营过程中应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诚实守信地向消费者交付商品。同时,因案涉宠物猫已由原告饲养过一段时间,经调解,马女士表示愿意继续饲养宠物猫。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宠物店自愿赔偿马女士6000元,马女士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介绍,宠物消费领域缺乏明确的质量标准,通过网购形式,消费者对宠物的品种、健康状况、免疫情况等没有直观了解,买卖双方对权责承担等问题也常常未能明确约定,容易引发纠纷。消费者网购宠物时,应选择正规、有资质、信誉良好的店铺,必要时也可要求卖家出具宠物健康报告。同时,对宠物的健康状况、品种等应进行详细约定,保存好相关证据,以便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记者 苏玮杰 通讯员 安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