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滴滴营运的车辆,在被追尾后因维修停运33天,司机能否获得赔偿?近期,鲤城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案件,最终司机获赔11000元。
去年10月,覃某驾驶轿车在鲤城区某路段被王某所驾驶的轿车追尾,造成覃某的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覃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覃某将车辆送至4S店进行维修,共计维修33天。事故发生时,覃某正从事滴滴司机工作,持有网络预约出租车汽车运输证,其车辆为营运车辆。
随后,双方因停运费的赔偿未能达成一致,覃某向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其车辆停运期间的停运损失17160元及车辆租金4730元。王某则认为已经对车辆维修费用进行赔偿,停运损失不应由他负担。
案件审理期间,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进行释法说理,表明停运损失为覃某驾驶营运车辆的实际损失,应当获得赔偿,而车辆租金为营运成本,不应计入停运损失。经过多次沟通,最终王某、覃某均同意在2021年福建省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基础上,酌情按11000元计算停运损失。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王某当场履行协议,该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据承办法官介绍,根据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停运损失标准,滴滴司机应以营运利润作为停运损失的计算依据,在无法提供真实有效的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可参照交通运输行业的收入标准来确定。(记者 许小程 通讯员 洪金建)
来源:东南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