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东南早报11月12日报道 5年前,驾驶员王某因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照,两年前重新考取驾驶证,不过近日第三次因酒驾被查处。昨日,记者从晋江市交警部门了解到,王某将面临被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11月6日晚上,在晋江池店镇钱头村路段,晋江交警大队池店中队开展交通违法行为夜间整治时,查获贵州籍男子王某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对王某进行酒精检测,结果为7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经核查,这已是王某第三次酒后驾驶被查处,且其存在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此前,王某持有驾驶证E证,曾于2014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于2017年又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王某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其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0年5月,王某重新考取了驾驶证(准驾C1证)。本应好好珍惜失而复得的驾驶证,结果他又心存侥幸再次酒驾被查处。
这次王某酒驾被查,虽然与上次被查酒驾时隔几年,但还是构成了“二次酒驾”违法行为,导致其驾驶证又没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王某将面临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及行政拘留的处罚。
晋江交警部门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违法信息将被终身记录,不论何时何地,不论间隔多长时间,只要再一次实施此交通违法行为,就属于“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成本将直线上升。(来源:东南早报 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白荣辉 蒋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