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月17日上午9点起,鲤城区启动新一轮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对街道行政区域内居住生活的所有人(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分时段有序开展核酸检测。此次,每个核酸检测采样点位均设有黄码人员核酸检测专用通道,请居民群众携带身份证(无身份证者请携带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明,就近选择点位参加采样。检测过程中请主动配合、听从工作人员指挥。
鲤城区核酸检测采样点名单
(3月17日9:00-21:00)
江南街道、浮桥街道
金龙街道、常泰街道
核酸检测采样点情况表
开元街道、鲤中街道
海滨街道、临江街道
核酸检测采样点情况表
备注:部分采样点有区分服务对象,具体请咨询所在街道、社区。
每位辖区内的居民
都有责任和义务
积极主动参加核酸检测
做核酸检测并不是“私事”
主动配合疫情防控
是每位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
Q:不按要求接受核酸检测,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A:《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采集样本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因此,拒绝接受核酸检测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因拒不接受核酸检测的行为产生严重后果的,如引发病毒传播等,则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关于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鲤城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