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15日讯 据泉州通客户端报道 记者从泉州市资源规划局获悉,近段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推出新举措,涉及中心市区范围内(包含丰泽区、鲤城区、泉州开发区)部分新建商品房转移(分户)登记业务,申请人可申请即办便民服务,不动产权证书立等可取。
多项业务,一站办理。在过去,办理部分商品房转移(分户)登记时,市民需申请查档、计缴税、产权登记等多项业务,在相关单位窗口多次往返,耗时长且需提供多份材料。如今,申请人仅需到不动产转移登记综合受理窗口,提交一份材料即可办结。
泉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市耕契税中心、不动产交易登记档案馆等窗口单位,优化各业务、各部门之间的衔接,采取“专人办、即时批”的审批服务新机制,将部分新建商品房转移(分户)登记由原来的承诺件改为即办件,办理时间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提速为立等可取。
登记即办需符合6个条件。
1.申请商品房转移(分户)登记的不动产特指鲤城区、丰泽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2.申请人需持2016年8月1日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需经备案);3.申请人可以利用原权籍调查成果:申请人能现场提供分户图、宗地图(独立宗地的需邻宗地开发商签章确认)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库即时打印;4.申请人需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5.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征契税政策时,申请人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不签署《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申请人已婚情况下,需提供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人材料,如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未成年子女户口本原件;若购房人未婚、离婚、丧偶情况的,需另提供未婚声明、离婚证、死亡证明;6.申请材料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