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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 进小区强制“刷脸” 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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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来越多小区提供“刷脸”出入服务

台海网11月2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越来越多的小区用上了人脸识别系统,业主可以“刷脸”进入,但若是强制“刷脸”才让业主进入,那么根据昨日正式施行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规定,则属于违法行为。

走访 “刷脸”出入小区 有人支持有人反对

记者走访泉州中心市区多个小区发现,提供人脸识别门禁系统主要是一些较新的小区,而一些较为老旧的小区则基本没有。

位于泉州中心市区湖心街一高档小区有提供人脸识别系统。记者看到,大部分业主“刷脸”就能进出小区,很少有刷卡出入的。

业主小慧说,虽然出入也可办卡,但还是觉得“刷脸”更加方便,“自己经常带着孩子或者提着买来的东西,双手都忙着,就没办法及时刷卡了,而‘刷脸’就方便多了。”

“还是担心泄露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而影响到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在政府部门上班的吴先生家住泉州市区城东某新小区,他说,虽然“刷脸”确实更加方便,但全家三人都没去录人脸识别系统所需要的视频资料,而是办理出入卡,“卡丢了,可以及时挂失,而视频被不法分子利用,都不知道去哪里维权。”

提醒 “刷脸”不能强制 非必要不提供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官网发文称,要严格限制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小区、经营场所不能强制业主或者消费者进行人脸识别。同时提醒,消费者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习惯。

昨日,记者走访多个小区,尚未发现有强制业主进行人脸识别的情况。市区圣湖路一小区的业主林女士说,他们小区可以选择“刷脸”出入,也可以办卡出入。该小区的值班保安告诉记者,业主可以选择其中一种,也可以选择两种,“绝不会强迫业主必须‘刷脸’出入”。

但从事物业工作的陈女士说,其实“刷脸”也有很多好处,比如有的推销人员就进不了小区了,小偷小摸进不来,小区的业主安全更有保障了。

律师 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

“‘刷脸’服务在小区物业服务、经营场所将会越来越多。”北京市炜衡(泉州)律师事务律师陈适平说,这就对如何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司法界的担忧不无道理。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法治蓝皮书”指出,信息处理和存储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个人信息滥用问题日趋严重。2007年9月—2008年12月,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现状专门组成课题组,在北京、成都、青岛、西安4个城市进行调研,结果让课题组成员颇为“惊心”。

陈适平认为,务必要切实落实“告知—同意”规则,明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方式。经营者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等方式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向消费者推送商业信息。

“生物识别信息作为极度敏感的个人信息,一旦被泄露或者被非法使用,可能导致个人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损害,应谨慎处理和严格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此外,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向个人告知处理敏感个人信息的必要性以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陈律师介绍,《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记者 黄墩良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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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野生动物世界赔偿郭兵合同利益损失及交通费共计1038元,删除郭兵办理指纹年卡时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内的面部特征信息。

据悉,2019年4月,郭兵支付1360元购买野生动物世界“畅游365天”双人年卡,确定指纹识别入园方式。郭兵与其妻子留存了姓名等,并录入指纹、拍照。同年7月、10月,野生动物世界两次向郭兵发送短信,通知年卡入园识别系统更换事宜,要求激活人脸识别系统,否则将无法正常入园。野生动物世界将年卡用户的入园方式从指纹识别再度升级为人脸识别。郭兵认为人脸信息属于高度敏感个人隐私,不同意接受人脸识别,要求园方退卡。双方协商未果,2019年10月28日,郭兵向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墩良 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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