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3日讯 据海峡都市报闽南版报道 昨日,记者从泉州市人社局获悉,新修订的《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团队评审及政策支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炉。与原政策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层次分明、简便易行的人才评价和支持体系,共整合提出26项惠才待遇。除了延续工作、生活、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外,对医疗费用报销、编制周转、税收优惠等惠才待遇不同程度予以优化,可谓泉州人才政策的“升级版”。
购买商品房最高可补助80万元
根据《规定》,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照第一至第五层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安家补助,以及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5万元、5万元的工作经费。在人才团队方面,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根据团队和项目评估情况,给予100万元至300万元工作经费支持。其创业项目在立项、贴息贷款以及申请科技资金、产业基金等方面给予扶持。
经确认为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且家庭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无住房、未享受相关安居保障优惠政策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之一解决住房问题:领取购房补助自行购买市场住房;领取租房补贴自行承租市场住房;承
租政府提供的人才公寓;购买政府供应的人才限价房。其中,高层次人才选择在泉州自行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居住问题的,按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购房补助。
子女享受入学、转学等政策照顾
《规定》明确,学前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就读。在义务教育阶段,市级认定的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全市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优质学校就读。
此外,《规定》还就高层次人才子女转学事宜进行了明确。其中,申请转入泉州市高中学校的,第一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二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在全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由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可以申请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由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
享受税收奖励减免待遇
税收优惠是此次政策修订新增的亮点内容之一,包括税收奖励、税收减免。《规定》明确,确认为泉州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从正式认定满一年后开始,由受益财政按人才上一年度工资薪金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奖励期限6年。已享受过个人所得税奖励政策的,累计奖励期限不超过6年。同时,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等待遇。
此外,在配偶子女就业、医疗费用报销等方面,也能享受到相关的优惠政策等。(海都记者黄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