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8月11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日前,记者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泉州有2家进口冷链食品相关经营单位因不履行信息追溯责任,没有将相关信息录入泉州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模块”,而被市场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记者了解到,为防控疫情,泉州市市场监管系统根据泉州实际,推行“一县一仓”的做法,做到有适合的场地、有驻场专班、有冷冻设施、有检测机构、有消毒队伍、有流畅规范的工作流程、有好口碑的服务质量、有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启动集中监管仓之后,要求进入泉州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进入集中监管仓,统一查验“关单、检验检疫报告、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等“四证”(以下简称“四证”),落实批批核酸检测和件件消毒。从集中监管仓出仓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泉州其他存储、运输、销售、消费环节不再进行核酸检测和消毒,避免重复消毒和消毒不到位问题。截至8月9日,全市13个集中监管仓,受理进仓进口冷链食品2397批次9738.878吨。
此外,泉州加密检查频次,督促商超、餐饮等各环节经营者进货查验“四证”,建立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及时准确录入“一品一码”追溯系统,做到全过程可追溯。加大对冻库、市场、商超、餐饮等环节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并曝光进口冷链食品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记者李菁 通讯员王伟成 苏晓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