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27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何美娇)近日,《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5-2020年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在泉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开。《通报》根据全市2015-2020年发生的17起较大及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评估调查的结果,点出3起事故责任追究不到位。《通报》指出,2015-2020年,泉州市共发生17起较大和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按事故类别划分:道路交通运输事故8起、高速公路交通运输事故5起、火灾事故2起、工商贸行业坍塌事故2起、渔业船舶事故1起),共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42人,党政纪处分118人,其他处理44人,对68个单位予于问责追责。
18起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落实工作总体较好,但个别事故责任追究还存在不到位的情况:晋江市金井镇“2016.5.2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晋江市交通运输局对中铁公司项目经理部、东北林大公司总监办两家单位处理偏轻,只是通报批评;永春县“2016.11.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中,永春县公安局、教育局对相关人员处理不到位,没有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责任人员的批评教育书面材料和个人书面检讨材料;南安市美林街道溪洲村“2019.10.20”较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中,没有对5个责任单位作出问责处理。
评估工作肯定了泉州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工作,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策措施,工作成效明显。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从2015年的2659起下降到2020年的231起,呈逐年下降趋势,下降91.3%;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从397人下降到139人,下降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