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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鲤城:小区公共收益归业主 每季度要公开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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鲤城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

台海网6月23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为维护业主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住宅小区公共收益管理,近日,鲤城区启动物业服务企业侵占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专项整治行动,并召开专题部署会。

“小区公共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且必须纳入专用账户管理。”鲤城区住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小区公共收益主要包括楼道、电梯、外墙、车辆出入栏杆等广告费;公共场地的车辆停放场地使用费;公共场地摆摊、自制售水机、快递柜进场费;通信基站等设备占地费;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的会所、游泳池(馆)、健身室(馆)等租金收入等。每个季度,公共收益收支明细在物业服务区域内醒目位置公开公示。

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开始,为期3个月。目前,鲤城区有物业服务企业入驻的小区共80个。

鲤城区住建局提醒,辖区业主如果发现小区存在未按规定分配公共收益和未按规定进行公开公示等行为的,可拨打电话22355819或通过邮箱lcfgg22355819@163.com举报。(记者张素萍 通讯员赖良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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