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20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日前,南安法院执行干警来到家住梅山的被执行人戴某家中,通过上门强制执行与释法析理,成功促使戴某当场转账履行了13000元的执行款,案件顺利执结。
2014年9月,戴某因资金需要,向吴某借款人民币20000元,并出具了一份《借条》交由吴某收执,双方未约定借款期限及借款利息。多年过去了,戴某都拖延不付,吴某遂诉至法院。
去年4月17日,经法院审理判决,戴某应偿还吴某借款本金人民币20000元及利息。后戴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偿付义务,吴某于去年8月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戴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查控戴某名下的财产。经反馈,戴某名下除少量银行存款外,无不动产、车辆及其他财产登记信息。随后,承办人多次电话联系戴某,敦促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戴某仍不以为然,逃避执行。承办人又依法对戴某进行了查找,戴某下落不明。吴某看到法院穷尽执行措施后,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了理解,同意案件进入终本,等到有线索后再启动执行程序。
今年5月11日下午,吴某致电法院,称发现戴某的行踪。
获悉这一线索后,5月12日,承办人即赶到戴某住处。看到法院找上门后,戴某认知到法院动了真格,表示愿意就还款事项与申请执行人吴某进行协商。吴某也表示,若此事能快速了结,其只要戴某偿还13000元,自己自愿放弃剩余本金和利息。戴某同意并当场微信转账,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终本不终止,该案的执结是南安法院学习成果向工作成果转化的具体体现。”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南安将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大执行力度,加强司法救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记者 陈诗婷 通讯员 林瑞婷 陈鑫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