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3月31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清明临近,为祭奠先人,群众陆续开展上山祭扫活动,但是部分群众因缺乏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违反森林禁火令而被处罚。
据了解,晋江市政府于3月17日发布了清明节期间森林禁火令通告:从2021年3月25日起至4月15日止,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反者将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3月28日,林某因携带火种上山,在祭扫过程中,焚烧纸钱及杂草引发山火。随后,磁灶派出所民警对该起案件进行调查,确认林某因拒不执行晋江市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引发山火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处罚。
此外,3月18日,群众发现有人在晋江市永和镇一山上的寺庙旁焚烧垃圾,并将情况反映给社区民警。永和派出所民警随即开展调查,确定焚烧垃圾系永和镇山前村村民蔡某所为,并将其传唤至派出所。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蔡某深刻认识在山体附近违规用火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并保证以后会严格遵守相关禁火规定。
警方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当前天干物燥,又遇清明将至,森林防火形势严峻。请大家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共同维护全市森林安全。 (记者 潘贤利 通讯员 刘彩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