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网2月25日讯 人无信不立,业不信不兴。吴某发夫妇欠别人500万元债务,在收取25万多元租金后,却未用于还债,二人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刑。
据晋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11月27日,石狮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发、吴某惠偿还蔡某500万元及利息,晋江市某防火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料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判决已生效。
蔡某于2015年1月7日向晋江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依法对吴某发、吴某惠名下财产、涂料公司财产进行查封、评估。经审查,吴某发、吴某惠分别于2017年3月2日、3月5日收取由涂料公司出租给晋江某陶瓷工业有限公司部分厂房的租金合计25.2万元,但他们未将该钱款用于偿还法院判决中所欠的债务。2019年3月2日,吴某惠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12日,吴某发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吴某发一方向蔡某偿付执行款15.2万元,并获谅解。案发时,夫妻俩均超过70岁。
法院认为,吴某发、吴某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吴某发、吴某惠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是坦白,且已获蔡某谅解,予以从轻处罚。晋江市司法局认为他们均适宜社区矫正。
日前,法院以犯拒不执行判决罪,均判处吴某发、吴某惠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泉州晚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