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人员对罐体内的介质取样检测。泉州市交通执法支队 供图
台海网2月4日讯 据东南网报道 1月31日16时,泉州交通执法支队执法五大队于泉州北春运安全监督岗对一辆重型罐式货车开展执法检查。
该车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证件、运单和安全卡连同车辆罐体的检验报告等手续材料一应俱全。然而,细心的执法人员在罐体检测报告中发现了不对劲。
该重型罐式货车罐体检测报告中基本信息栏的填充介质为“汽油”,《道路运输证》上载明许可经营范围为“危险货物3类(汽油)”,而该车该趟运输的却是“柴油”。驾驶员出示该车所属业户三明某公司的经营许可证电子扫描件,想要表达公司是允许运输柴油的。执法员查看该公司被许可的经营范围,确实包含有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可以运载柴油,但按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罐车许可“一车一罐一品”的原则,该车仅允许运输汽油,公司的行为显然偷换概念。
执法五大队依法对该车驾驶员制作现场笔录等法律文书,并对车辆采取暂扣强制措施,案件一经查实该车将面临三万元罚款。 (通讯员 陈何妹 本网记者 谢玉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