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3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为深入贯彻落实高检院企业合规试点工作精神和张军检察长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有效促进涉罪企业加强合规建设、防控刑事风险,日前,石狮市检察院组织召开“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座谈会,并正式启动涉罪企业合规不起诉试点工作。
会议邀请福建省委党校福建自贸试验区研究院执行院长王利平教授参加。王教授就企业合规经营管理问题从法理和立法上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结合分析上海、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合规不起诉改革的情况,提出试点工作发展的意见建议。
参会人员就开展试点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深入探讨了合规不起诉适用范围、合规考察期限、合规监督员的选任和费用承担、行政监管部门参与考察方式等。
名词解释:合规不起诉
指在企业涉嫌犯罪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设立考察期,在考察期内检察机关指导涉罪企业制定合规计划,通过健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方式,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在考察期结束后,检察机关将综合考虑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合规计划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行政机关意见等因素,决定是否不起诉的制度。 (通讯员 陈旋旋 记者 詹伟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