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6日讯 据石狮日报报道 为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日前,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发布《石狮市关于实施进口冷链食品报备登记管理的通告》明确,未进行报备登记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运输、采购、贮存、销售、流通、加工进口冷链食品;未取得《泉州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出仓证明》(以下简称《出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在进入我市贮存、销售、流通、加工前,一律先进入我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进行统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
我市相关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应增强防控意识,购买或消费进口冷链食品前要注意查看商家是否公示“进口冷链食品”字样及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冷链三证”(报关单、检验检疫报告、出仓证明)。同时,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同时避免皮肤直接接触进口冷链产品,如需接触可佩戴手套或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挑选冷冻冰鲜食品,接触后及时用肥皂或洗手液清洗双手。
欢迎广大市民群众积极参与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如发现食品经营单位存在未按规定要求采购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可拨打88886173进行投诉举报。(记者 谢艳 通讯员 江华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