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月5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岁末年终,各种聚会如约而至,聚会上免不了要喝酒,2名男子在聚餐喝酒后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为自己醉驾的行为付出代价。
37岁的朱某居住在鲤城区金龙街道古店社区,因亲戚组织聚餐,他独自一人从家里步行到聚餐地点,喝了800毫升的葡萄酒。聚餐结束后,他接到女友的电话,让他买些夜宵。由于聚餐地点周围没有女友想吃的,于是他步行回家,驾驶父亲的小车前往浮桥街购买夜宵。当车辆行驶到池峰路时,被交警拦下,经检测,朱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96mg/100ml,达醉驾标准。
无独有偶,几天前,43岁的陈某带老婆和9岁的女儿前往市区东湖街一酒楼赴宴。当晚9时许,与朋友聚餐结束,众人劝他酒后莫开摩托车,但陈某图方便,不想第二天再返回酒楼骑车,于是让老婆和女儿打车回家,自己则驾驶摩托车回家。在途经新门街时,他被交警拦下,经检测,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0mg/100ml,达醉驾标准。
目前,朱某和陈某两人已被取保候审。警方提醒,年终岁末聚会增多,推杯换盏之后,一定要自觉遵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规则,切勿心存侥幸、罔顾法纪。(记者 王丽虹 通讯员 刘虹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