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1月19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为口腹之欲引发火灾,过火面积超过300亩,造成严重后果,一男子因此先后被刑事拘留、依法批捕,后悔已晚。
11月19日,晋江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发生于11月11日晋江灵源山火灾原因已查明,系犯罪嫌疑男子刘某为吃蜂蛹在起火点附近烧马蜂窝引发山火,刘某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其因涉嫌失火罪已被晋江市检察院批准逮捕。
据晋江市灵源街道办事处通报,11月11日下午15时20分许,公安部门接群众报警,灵源街道曾林社区发生火灾。接报后,公安、应急、消防、林业、灵源街道等单位全力组织灭火。山火周边没有民房及群众居住,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338.5亩,造成林木直接损失价值12.8万元。
晋江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面展开调查。
经大量排查进山、下山监控录像,警方锁定嫌疑男子刘某,并于11月11日22时许在晋江东石一出租房内将其抓获。
刘某,今年20岁,云南人,是晋江东石一家伞具厂捆线工。据其交代,11日那天,他刚好没上班,便计划着去灵源山找蜂蛹回来油炸吃。当天上午9时许,刘某骑摩托车到了灵源山下,在一山腰处发现一棵树上有两个马蜂窝;他先用杀虫剂喷火点燃马蜂窝,后将马蜂窝捅下,引燃了附近干树叶,因风力较大,山火迅速蔓延,刘某用木棍拍打火苗补救无效,后逃回租房。
晋江警方介绍,刘某因违规野外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失火罪,警方于当日依法对刘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并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晋江市检察院已依法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附:
野外违规用火 需负法律责任
《森林火灾条例》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二)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三)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发生森林火灾,如何自救?
在发生火灾时对人体造成危害的是浓烟和高温,这时候要找沾湿的毛巾捂住口鼻,防止吸入过多的浓烟,如果附近有水的话,那么最好把身上的衣服都沾上水,这样可以降低遇火危险。
要密切的关注风向,因为风向决定了大火蔓延的方向,要逆风逃跑,如果遇到没有风也不要大意,一定要确定风向是否更改,随时注意,确保自己的逃生路线是安全的。
如果大火发生在半山腰,那么最好往山下跑,这是因为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的速度快,往山上跑是比不过火势的,极有可能火势会超过人。
如果没有地方可以逃,那么自救要在主大火到达前,先将自己周边的燃烧物点燃,使其没有可燃物,这样的话火苗就自然不会前进继续燃烧,而且一定要注意风向,以最快速度远离火灾现场。(通讯员 陈耀宗 庄凌龙 记者黄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