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8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本来是一起小事故,可车主张某为了拿到理赔金,与汽修厂合谋,故意制造一起大事故,不想被保险公司察觉,张某理赔不成,反而要付4万元修车费。她心有不甘,起诉要求汽修厂一起承担。近日,德化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并将张某和汽修厂合谋骗保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
今年4月2日凌晨,张某的小轿车在德化浔中镇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同日事故车辆交给某汽修厂维修。
汽修厂对车辆表面进行简单维修后交给张某。张某因无证驾驶,自知无法获赔,便未向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为转嫁事故车辆损失,赚取维修费用,张某动起了骗保的歪脑筋。
张某与汽修厂一拍即合,经商议共同预谋驾车制造单方责任事故,意欲找保险公司理赔。4月10日下午,汽修厂员工李某驾驶小轿车载着张某等前往德化县龙门滩,故意再次碰撞车辆损坏部位,并由李某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
同日,张某再次将小轿车交由该汽修厂维修。但张某发现汽修厂没有安装原厂配件,只好将车辆交由另外一家修理厂维修,为此支付了4万余元。
保险公司介入调查后发现事故疑点重重,准备委托第三方勘查现场并调查事故原因。李某知悉后,因惧于法律威慑,未经张某同意,向保险公司撤回理赔申请。
未能获得理赔,张某要求汽修厂共同承担维修费用,但双方就分担多少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张某将汽修厂起诉到德化法院。
德化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与李某、汽修厂为转嫁4月2日交通事故的损失,预谋并制造新的交通事故,以期获取保险公司理赔款,其行为已涉嫌保险诈骗犯罪。法院将该涉嫌犯罪的线索将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同时对于汽修厂损失分担问题,法院认为,张某的车损即维修费4万余元系张某、李某、汽修厂共同故意行为造成的,应由各行为人共同分担,最后确定张某应自行承担50%的责任,李某、汽修厂共同赔偿张某车损的50%。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从判决,未提出上诉。(记者 黄墩良 通讯员 黄炜杰 童彬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