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20日讯 据闽南网报道 有意向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教师可得留意。记者获悉,泉州市教育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泉州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联合下发通知称,今年泉州可推荐参评正高级教师18 名,各县市区各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届时由市级组织,择优推荐送省参评。中小学、幼儿园高级职称全市将推荐400名参评。中级、初级由各地评审,职数由各地确定。高级职称和市直学校的职称评审,由市级教育部门负责。
凡是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校外教育机构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符合相关条件均可申报相应的职称级别。校外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学校所属教育行政部门申报。各县(市、区)、市直学校,申报正高级职称的教师,本月25日前递交材料,若申报高级职称,则12月2日前报送材料。市直学校申报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材料,本月30日前报送。
通知称,支持各地对申报正高级教师建立服务期制度,服务期内原则上不得跨区调动,因个人原因擅自离岗的,上报省厅撤销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停发并追回各类奖金和补助经费。全市在推荐送省参评正高级教师人选中,担任普通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及教研机构行政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 30%。
通知指出,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律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及所在单位自行负责。(记者 曾小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