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10月14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周小春)跳广场舞音乐音量过大拒不改正,罚款;溜狗不牵绳,罚款!泉州市人大常委会昨日发布公告,《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年1月1日施行。
条例共7章61条,涉及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与作业服务管理以及法律责任,就困扰市民的共享单车乱象、噪音治理、宠物饲养管理等热点问题做出明文规定,管理部门今后将有法可依。
条例规定,共享单车经营者应当采取电子围栏等手段规范运营服务,未履行日常卫生保洁义务、未及时清理无序停放或者损坏的共享单车(电动车),拒不改正的,每辆50元罚款。
店面(摊点)经营者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的,罚款200元-500元。
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周围生活环境,公安机关警告后不改正的,罚款200元-500元。
未即时清除宠物粪便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清除;拒不清除的,处50元-200元罚款。携犬只外出未束牵引带,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元-500元罚款。
在城市建成区饲养烈性犬,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处理或予以没收,对单位可处2000元-5000元罚款,个人可处500元-2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