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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清理整治工作意见下发 “僵尸车”霸“道”乱象有望改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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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制定下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僵尸车”霸“道”乱象有望改观

台海网12月20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不久前,福建省公安厅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下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连日来,不少市民致电泉州晚报社24小时热线反映,中心市区部分道路仍有“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希望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僵尸车”被交警拖离

走访

占用公共资源影响交通

昨日上午,在市区福新花园城广场,一辆布满灰尘的墨绿色小轿车停放在停车位上,车辆左侧两个轮胎已经干瘪,车前的挡风玻璃堆积了一堆的枯叶,窗户上也不见年检标志。据小区保安介绍,这辆车已经停放在这里两年多了,没有人来开过。“中心市区车位紧张,这一停就是两年多,太占用公共资源了。”该保安说,希望相关部门能够来清理。

在丰泽街靠近福新花园城一侧的路内停车位上,一辆老旧的面包车引起记者注意,该车粘贴的年检标志为“2018年”,车轮胎也干瘪了。附近商店老板说,面包车已停放一年多,没有人来开过。

在灯福街内沟河一侧,一辆破旧的黑色小车停放在一旁,小车外观有灰尘,挡风玻璃上的年检标志是“2018年”。“这辆车停放在这个位置已经好久了,都没开走,平常有车辆经过都要小心翼翼。”住在附近的王先生说,内沟河两侧的道路本就不宽,再碰上阻碍交通的车辆,通行十分不便。而在鲤城区东街5号区2号楼附近,一辆面包车也停放了一年多。

长期以来,泉州晚报社96339热线也经常接到“僵尸车”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的投诉,涉及小区的临时停车位、路边的停车位,甚至是人行道、马路。

危害

零件老化容易自燃

除占用公共资源外,“僵尸车”长期停放也存在安全隐患。“一些停在非机动车道上的“僵尸车”,如果晚上视线不好,行人可能会撞到。”市民吴先生说,有的“僵尸车”门窗破碎,小孩进去玩耍容易被划伤;而“僵尸车”的配件如果被人为拆卸或者偷拆后流入修理市场,会给修理市场造成混乱,并且带来安全隐患;同时,由于“僵尸车”零件老化,高温天气下曝晒容易自燃。

记者了解到,“僵尸车”还有一个隐形危害,那就是污染。从事汽车维修30多年的王先生表示,废弃车内旧电瓶里含有大量铅、硫等有害物质,会在存放空间形成大量有害气体,车辆内部零件损坏、机油等液体可能会外流,也会给外部环境造成影响。

部门

分类处置“僵尸车”

今年11月份,福建省公安厅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下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意见》中指出,此次清理整治的对象为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俗称“僵尸车”)。以背街小巷、断头路、城乡接合部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等周边道路为重点,开展“僵尸车”集中排查活动。

对于排查出来的“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分类处置:1.车辆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2.车辆停放在道路(收费停车场所除外)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到指定场所;其中车辆涉嫌交通违法依法应当扣留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3.车辆停放在物业管理区域且无第1项涉案嫌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4.车辆停放在道路上收费停车场所,或者在道路和物业管理区域之外场所,且无第1项涉案嫌疑的,由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对被扣押、扣留、拖移的“僵尸车”可以按照以下原则处置:1.被扣押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移交有关部门处理。2.被扣留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处理。3.被拖移车辆,无法查明车辆所有人且无涉案嫌疑的,按照《物权法》第一百一十三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行动

交警强制拖离3辆车

昨日下午,记者将走访情况向泉州交警部门反馈。泉州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泉州交警部门持续开展对“僵尸车”的整治,通过民警巡查以及群众反映的线索,及时行动,通知大部分“僵尸车”车主自行将车挪走;对无法通知到车主的“僵尸车”,强行拖离。

昨日17时许,丰泽交警大队查询到记者反馈的3辆“僵尸车”信息,其中两部车已达报废期,另外一部车,交警联系上车主,对方却说不是自己的。随后,交警将三部车强制拖离。

交警提醒,市民如果有关于“僵尸车”的线索,可拨打举报电话进行举报。鲤城辖区举报电话:22287122;丰泽辖区举报电话:22518810。记者 黄枫 通讯员 庄小强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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