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7月11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
违法实施高利放贷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
……
这个团伙欺压残害群众,
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
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
今日上午,
晋江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林某仕等16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
林某仕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四年、
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15名团伙成员也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
经晋江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4月份以来,林某仕在晋江磁灶镇天工陶瓷城自己经营的波仕龙陶瓷店内,设立波仕龙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后连同波仕龙陶瓷店一起更名为华亿建材经营部),专门在晋江及周边地区违法进行高利放贷。
2015年以来,林某仕以波仕龙投资公司为依托,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由林某仕为总负责人,为主对外进行高利放贷,张某杰等人负责按照林某仕安排,以经济纠纷为名,通过组织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进行讨债;林某英为公司财务人员,负责协助林某仕对外进行高利放贷,吴某仲等人负责按照林某仕等人安排,对欠债人采取电话威胁、侮辱和上门吵闹、持砍刀等凶器上门讨债、放高音喇叭和贴大字报、泼油漆、打砸、殴打和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逼债,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林某仕为首要分子,以张某杰等人为骨干成员,以吴某仲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
林某仕等人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以波仕龙投资公司为载体运作高利贷业务。波仕龙投资公司往往以“公司规定”“行规”等为由,诱骗借款人签下数倍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借条及车辆、厂房、土地等抵押转让协议,以达到虚增债务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波仕龙投资公司对借款人主要采取日息和月息两种还款方式,每月利息为本金的10%-15%不等,并且在借款当日要扣掉该期应还的本金和利息(俗称“砍头息”),使得借款人实际借得金额低于借条借款金额,借款利息远高于银行放贷利息数倍,放款时,还要求借款人持身份证、借据进行拍照留存。
波仕龙投资公司通过对借款人的上述操作,其目的在于做全手续、规避法律,为之后的非法催讨披上合法的外衣。在被害人还款过程中,林某仕等人还以“还款超时要罚息”“打电话不接”“担保的借款违约”等理由,单方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在被害人已经陆续还款的情况下,强横将违法高额利息作为新的借款金额签订借条,同时采取威胁、恐吓、贴身跟随、殴打、非法拘禁、放高音喇叭等暴力和软暴力手段非法催收债务,非法获取高额利息、违约高额罚息、出场费等,以此大量聚敛钱财,具备了较为雄厚的经济实力,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为笼络组织成员,林某仕不定期为组织成员提供吃喝玩乐、支付房租、生活费用、食宿等保障;根据组织成员讨债获利情况发放分成,在组织成员讨债受伤时为其提供医疗费、生活补助等;购买油漆、高音喇叭、匕首、砍刀等讨债工具,并提供车辆供组织成员进行暴力讨债,为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在该经济基础的支持下,犯罪团伙成员不断扩充,实力日益增强,进而支撑其获取更大的非法利益。
林某仕等人以波仕龙投资公司为载体,网罗刑满释放、社会闲散人员,在晋江及周边地区违法实施高利放贷活动,使用暴力、软暴力手段讨债。其中,多次到欠债人住宅内对欠债人员及其亲属进行辱骂、威胁、恐吓逼迫其还债;公然非法使用电棍、砍刀、匕首、铁棍、高音喇叭、油漆、大字报等工具逼迫欠债人员还款;此外,还采用暴力、威胁手段,有组织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严重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秩序,欺压残害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造成群众心理恐慌、安全感下降,致使合法利益受损的群众不敢报案、离家躲避等,破坏了晋江及周边地区的经济、社会管理秩序,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