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获作案手机
民警进门抓捕时,该犯罪团伙在展架上的智能手机还在运作,屏幕上不断闪烁,更换着新的二维码和已成功支付收款的标识。为了保证手机不会因耗完电量关机,该团伙为展架上的每一台手机都连上了充电线。
刑满释放两月重操旧业 犯罪团伙涉案金额高达人民币28亿元
经査,郑某尼,男,1985年出生,福建安溪人,三年前他因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去年5月份才刑满释放。
2014年,郑某尼注册成立了一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本是为了代理销售POS机,到2018年7月份,该公司开始经营“通宝支付”第四方支付平台。
郑某尼交代,他在去年找人买了网站源代码,以公司名义在互联网上搭建“通宝支付”平台,雇佣丁某豪(男,21岁,山东人)为技术人员,在山东做平台技术支持和维护工作。
郑某尼通过该平台开设账户,发展代理,链接“商户”,形成资金通道,除了和其他代理一样链接“商户”抽取佣金,还抽取下线代理0.6%的平台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