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儿子送毒品 父被从重处罚
让未成年的儿子帮忙送毒品,不仅自己搭进去了,还害了儿子。
法院查明,2017年4月份以来,王某租用石狮市某村一民房供其子王某国(14周岁)居住,并将事先包装好的毒品海洛因放在该租房内,后通过微信向买毒人员余某艳(另案处理)收取毒资,再将贩卖的毒品海洛因放在该村一公共厕所旁的树下,由余某艳自行取走。
其间,王某多次指使儿子将毒品放在上述指定地点。同年5月4日中午,王某与余某艳联系毒品交易后,再次指使儿子将1包海洛因放置在该地点,父子二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查实,王某共贩卖毒品海洛因给余某艳13次,后2次的贩卖数量计3.26克。案发后,公安机关在王某国租房当场查获12包毒品海洛因共计3.53克。
法院认为,王某伙同他人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属情节严重。他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应当从重处罚。法院依法以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王某国因协助父亲王某贩卖毒品,虽年仅14周岁,但根据《刑法》第十七条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亦应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另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五天,并处罚金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