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5月30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民间“标会”这种不受法律保护的行为
稍有不慎就容易演变成非法集资犯罪
日前
泉州鲤城法院就宣判了一起
因民间“标会”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
265名“入会”者损失超1300万元
“会头”吴某军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法院介绍,2014年2月至2015年12月间,被告人吴某军违反国家规定,在鲤城区浮桥街道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先后组织民间“标会”6份,组织多名群众“入会”,非法吸收吴某生、吴某明、吴某国等多名群众的入会款共计17376500元。
2015年12月,吴某军组织的“标会”倒闭,截至2017年8月,尚有265名群众的“入会”款13492360元未能归还。后吴某军又先后陆续归还部分被害人部分款项,至今尚有13334960元未能归还。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采用“标会”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吴某军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予以从轻处罚。根据吴某军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悔罪表现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依法判处吴某军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5万元;责令吴某军退出赃款13334960元,按退赔清单所列数额赔偿各被害人损失。
鲤城法院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犯罪的同时,也提醒广大群众,要克服侥幸心理,切勿一味贪图高息利益,充分认识到民间“标会”倒闭的高风险性,最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民间“标会”活动,避免掉入民间非法集资“陷阱”,造成个人财产严重损失,一辈子辛苦钱打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