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同学聚会
一场单位聚餐
两个年轻人
一个25岁,一个20岁出头
多么的遗憾和惋惜……
悲剧不止一两次!
新婚第7天丈夫聚会后离奇失踪
老婆看了监控崩溃了……
2018年5月8日,许多杭州人都在微信朋友圈转一则“寻人启事”,寻人的家属要找一个28岁的男子,名叫陈俊宁,身高183厘米、体重173斤,大眼睛、双眼皮、戴高度近视眼镜……
寻人启事上写道:
陈俊宁最后出现在5月7日晚上11点05分左右,地点在江干区笕桥派出所对面的马路边上(机场路230号),失踪时处于醉酒状态,走路摇晃。失踪时穿蓝色上衣,有个背包,黑色裤子……
失踪男子是王女士新婚丈夫,于5月1日办的婚礼,他们是大学同学,谈了七八年的恋爱。前几年丈夫研究生毕业后他们决定来到杭州安家,在江干区买了房子,因为工作关系,平时王女士工作都在云南昆明,夫妻两人基本一个月聚一次。
7日是丈夫入职的第一天。那天傍晚,丈夫发来消息,说晚上要跟同事一块聚餐。
晚上9点多,王女士联系丈夫,感觉电话那头丈夫说话有点大舌头,还有呕吐的声音。他的同事当时还接过电话说,丈夫喝了点白酒,有点多了,会帮忙把他送回家。
晚上10点多,王女士联系丈夫,想知道他有没有回到家里,关机!随后一直无音讯。
觉得情况不对劲,王女士马上买了回杭州的机票,同时,她也联系上小区物业帮忙查看监控。那天同事并没有把丈夫送到家里,而是送到小区门口就走了。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丈夫应该是喝醉了,走路都走不稳,走几步就摔跤,还一度躺在地上睡着了。
可怕的,丈夫没有往小区里面走,而是沿着大门外的栏杆走。一直走到曙光之城小区对面的一条河边,随后便没了踪影,再也没能捕捉到丈夫的影像。而那里,附近还有一条河道。
记者来到监控地点,这条河宽20多米,河水浑浊,水位很高,接近岸堤。
10日早上,传来了令人痛心的消息。凌晨5点45分,一位晨练的老人在花园兜公交站附近的河边,发现河里浮起了什么,随即报了警。
6点40分,打捞队捞起了失踪多日的陈俊宁,可惜已没有了呼吸。这条河,在离自家小区700米。
法医现场勘查:初步排除他杀。
一次又一次
同样的聚会醉酒悲剧
一个又一个鲜活年轻的生命
白发人送黑发人
人生最悲痛的事莫过于此……
酒能助兴,却要克制!
再次敲响生命警钟——
很多人以为只要自己没有劝酒
发生意外就可以逃脱干系
这种想法
错!错!错!
因为同在一个酒桌就餐
餐后醉酒者之一在返程途中
意外致伤或者致死
从法院的判决结果来看
同饮者一般都要承担
或多或少的赔偿责任
共饮者应否承担责任?承担责任的依据是什么?
通常的依据是《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为能够同桌饮酒,一般都是彼此相熟者,他们对彼此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是有着一定程度的了解和认知的,也因此产生了劝告、照顾甚至护送的义务,这是因共饮者的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不作为义务。但承担责任的大小,要根据饮酒前后受害人的状态由法官酌情确定,比如明知受害人不胜酒力而极力相劝,或者明知受害人喝的不省人事而将其丢下不管,共饮者承担的责任就要较重;而且,因各个共饮人与受害人关系的亲疏亦有不同。从以往的司法实践看,无论有多少人参加共饮,他们总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不超过受害人全部损失的20%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