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4月12日讯 据无线泉州报道,一个烟头也会引发火灾;
想要除草开路竟选择放火……
记者近日获悉,
南安两位市民因失火罪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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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烟头引发森林大火
2017年2月,与厦门交界的南安市石井镇院前村后井水库旁,突发一场森林大火,南安市森林分局官桥森林派出所接警后,立即连夜赶赴事发现场,指挥灭火并摸排线索。大火被扑灭了,但现场一片狼藉,由于地处偏远,且没有人员出入,起火点位置也无法锁定,案件一开始就陷入了僵局。干警们连续作战五天,吃住都在石井镇。
在排查过程中,侦查人员发现周边的荒料场内的一块石头有被火烧过的迹象,这一细节引起他们的注意,是不是荒料场工人操作不慎引发火灾?侦查人员经讨论,决定转变思路和方向,从荒料堆场入手。荒料堆场业主为石井镇李某峰所有,侦查人员开始接触业主李某峰。李某峰承认该荒料堆场是他所有,他曾于2月14日雇用装载机,把荒料运载到客户处,而开装载机的工人叫李某。
最终查明,李某在该荒料堆场作业抽烟时,将未燃尽的香烟扔在杂石间,不慎引燃杂石间的杂草,火势蔓延至“后井水库内”山场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89.2亩,其中,有林地面积82.9亩,烧毁林木立木蓄积量138.505立方米,在鉴定基准日森林火灾造成林木价值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5755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