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泉州电商发展扶持措施出台
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单项最高补助100万元
优势制造业和完善的产业链成为泉州电商产业繁荣发展的重要支撑,图为石狮服装城内的一家服装店。 (刘倩 摄)
台海网4月9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为进一步推动电子商务发展,鼓励泉州市电子商务产业做强做大,近日,《2019年泉州市扶持电子商务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出台,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电商企业规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电商集聚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电子商务创业创新发展以及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等。
值得注意的是,除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跨境配套分拣设施及监管项目,生态圈项目,第三方物流、园区、支付等配套服务企业之外,今年,所有申报扶持资金的电商企业,电商交易数据必须纳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对于指导限上企业申报纳统的电商园区,最高还可给予10万元奖励。
□记者 刘倩 通讯员 柯丽萍
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
作为国家积极推动的一种新型贸易发展方式,跨境电子商务已成为泉州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重要抓手之一。《措施》明确将继续加大力度扶持泉州跨境通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完善跨境电商通关服务试点单位投资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鼓励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通过“9610”模式报关,鼓励有条件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布局海外仓、边境仓,建设物流基地等。具体来看:
平台方面,对跨境通公共服务平台2019年度报关单量比增达到50%以上的,按照平台年度新增投资额给予平台运营主体30%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于为超过15家跨境电商经营企业提供跨境电商通关服务的试点单位,根据当年实际投入配套分拣设备及监管设施金额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企业方面,对通过海关监管代码9610报关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跨境电商物流企业2元/票物流费用补贴,单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国际快件揽货的国际快件运营企业,按照0.5元/票标准补贴操作处理费,单家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此外,市级财政还将安排部分专项资金用于建设东海跨境电商生态圈,打造泉州跨境电商营运服务中心、产品供应链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物流仓储服务中心、大数据信息中心、创业创新中心,积极引进龙头企业、支付平台、研发设计、仓储物流、人才培育等要素集聚。
促进电商生态圈聚集发展
强大而雄厚的制造业,一直是泉州电商产业发展的根基所在。根深,则叶茂。依托完善的产业链条,近几年,包括一品嘉、辅城、龙易配、泳衣库、制伞圈等在内的多个产业互联网平台,在泉州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为进一步推动“生产基地+电商”生态圈的发展模式,《措施》明确,将对与我市传统优势产业结合紧密、发展潜力大、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明显的行业垂直电商平台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平台当年新增建设投资的50%,单个平台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生态圈内配套物流仓储、软件技术、金融服务、工商税务服务等要素集聚的,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运营中心,按照年新增投资额50%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电商产业园是电商企业培育、电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深度促进互联网与实体经济融合,更是电商产业集聚发展的标志。《措施》明确,将重点支持构建电商产业生态、配套完善、特色明显的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建设。对区域内电子商务企业及上下游相关企业相对集中、与所在地优势产业需求紧密结合、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入驻企业50家以上的园区,按园区年度新增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并认定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同时,为进一步推动网商虚拟产业园建设,对年度新增投资额的4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为鼓励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措施》还提出将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电商示范基地(园区)及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国际排名100强或国内排名50强电子商务企业在泉州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独立核算),经营满1年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开展新零售,对年度网上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电商企业(农产品年度网上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网络推广费用发票额20%给予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完善电子商务服务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电子商务服务体系,《措施》针对为我市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平台开发、物流仓储、代运营、分销应用、广告设计、网络推广、拍摄等服务,年服务合同总金额超过400万元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每家给予最高不超过25万元奖励;对取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且在泉州设立全国性总部、正常经营满1年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
针对我市电子商务人才缺口较大,尤其是电商高端人才紧缺的现状,《措施》将从“造血”和“引才”两方面着手扶持。一方面,市级财政将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组织开展电商人才培训,对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的培训项目,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另一方面,对于注册地在泉州的电子商务企业引进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参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规定》规定执行,相应的人才可配套享受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