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生计划与招生录取
(一)招生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年度指导性招生计划,按照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原则,统筹区域内学校布局容量和班额控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分县(市、区)、分学校一次性编制下达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另文下达),各地各校不得随意变更。对已连续三年无实际招生或连续三年每年实际招生不足100人的普通高中,将适时停止安排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同一校区高中部招生计划不得超过1000人,班生额不超过50人。
(二)招生录取
1.加强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组织管理,各中学应重视并做好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见附件1)由学校报送县(市、区)招考办作为招生录取依据。
2.录取照顾加分与扣分。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该生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的基础上,以加分照顾的形式参加投档录取,加分照顾不能累加,仅取分值最高的一项。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执行外交任务或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的军人的子女以及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20分。
②作战部队与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病故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获得中央军委表彰(含中央军委机关十五部门、原四总部中,两个及以上部门联合表彰)、省级及以上军地联合表彰等军人的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
③除以上两项规定外的军人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
军人子女享受中考优待,根据福建省军区政治部、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军人子女中高考优待对象申报工作的通知》(政联〔2015〕1号)和《关于《福建省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闽政联〔2017〕1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等文件要求,各学校要通知初中三年级军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3月25日前到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武部按要求进行登记,保障“符合优待条件”学生的知情权,确保不漏一人。
④获得省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在中考招生时可照顾10分,获得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由省、设区市见义勇为工作机构出具证明。
⑤少数民族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加分。在泉州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在县城及县以下地区就读,并具有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证明其民族属性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⑥农村独生女和二女结扎户中考招生时可照顾5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卫健委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⑦“三侨子女”、台籍学生中考招生时可照顾3分。此类学生须出具所属县(市、区)外事侨务办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⑧高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参加中考,招生录取时按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5分、10分、5分的加分照顾。此类学生可根据《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暂行规定〉的通知》(泉委人才〔2017〕10号)、《中共泉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通知》(泉委人才〔2017〕13号)等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办理加分手续。
各类加分照顾录取对象必须填写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编制的《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连同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于5月11日前交到就读学校,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招生注意录取花名册”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属县(市、区)招考办。
报考省一级达标高中,往届生应在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体育与健康六科录取总分中扣除20分,再参加投档和录取。
3.推进和完善统招生、定向生、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等多元化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①定向招生。各县(市、区)省一级达标高中应按不低于总招生计划的50%比例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定向生名额向农村学校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倾斜,并确保农村学校和无选择生源的城区初中有一定比例学生录取于优质普通高中。合理控制定向生降分幅度,降分幅度控制在各一级达标高中学校统招生的最低投档分以下40分以内(含40分)和最低录取等级以下5个等级以内。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台商投资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学、泉州城东中学、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标,由我局直接合理分配到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的所有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
填报定向招生志愿的对象为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连续两年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全中学初中部)要对学生是否具备报考定向生的资格按规定进行逐个审核确认,统一填写《2019年泉州市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2),经班主任、年段长、学籍员和校长签名后,在班级内、学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上报学校主管教育局审批。
②自主招生。从2019年起,全市自主招生一般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在中考结束后10天完成。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比例。实行自主招生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规范自主招生的办法和程序,注重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认真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特长特色自主招生的范围、类别和人数、报名条件与报名办法、招生办法与录取程序等),于3月20日前报送主管教育局审核并于3月25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批与备案。各校经审批的自主招生方案和录取结果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录取的各环节要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与监管。学校按自主招生方案严格规范实施自主招生后,应填报《泉州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见附件3),于 2019年7月3日前上传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指标未能完成的,其剩余的名额转为相应学校统招生批次指标。
③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的学生,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须达到12分以上(含12分)。
四、考试招生管理与组织领导
(一)考试招生管理
1.2019年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对象必须参加2019年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严格禁止各种形式的“初中分流”,保证每位学生接受完整、合格的九年义务教育,保障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的权利。
2.全市中招切线时间统一安排于7月15日左右,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若招生计划尚未完成,可延至8月15日前完成。
3.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待中考评卷结束后按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数合理划定,各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考生。
4.建立全市统一的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凡升入我市普通高中学校学习的学生,均需经过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统一录取,由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中招管理部门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
5.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违规跨区域争抢生源、“掐尖”招生,未经批准,任何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县(市、区)招生。
6.支持与规范民办教育发展。支持民办学校参与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民办高中与公办高中享有同等的招生权利,将民办高中统一列入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实行部分计划自主招生与部分计划统一招生相结合的招生方式,部分计划自主招生需制定具体的自主招生方案(内容包括自主招生人数、招生对象、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并于4月15日前报其主管教育局审核备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统一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则转为自主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统一招生切线录取后实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也不得重复录取已被公、民办高中学校网上录取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要依法规范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实施招生,严格执行民办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将《泉州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学生申报表》《泉州市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收费双向承诺书》于7月31日或8月15日前上传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统进行审批。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教育部门党组织要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正确把握考试招生工作的政治方向;教育纪检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监督,防范和打击考试招生腐败行为。要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分工协作,完善方案措施,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确保我市中考中招改革平稳有序推进。要全面强化监督问责,对存在考试招生违规违纪行为的地方、学校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与处罚。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入学纪律。切实规范办学行为,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格落实“十个严禁”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任何学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利,严禁学校和教师擅自代替考生填报志愿或更改学生志愿。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强迫或阻止考生报考本校或其他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普通中学要增强依法、规范、阳光招生意识,切实加强相关招生政策的全面宣传和正确引导,加强诚信教育,将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学生及其家长;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公平公正原则,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五育并举,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学校加强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与内涵建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要发挥教研重要支撑作用,注重基于研究与服务的专业指导,创新教研方式,强化教研共同体建设,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引领学校校本化落实课程方案(计划)与学科课程标准,提高教师课程实施能力水平。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学额巩固和质量监控,在中考招生工作结束后,按照有关要求统计初中毕业班学生的三年巩固率、中考全科及格率和中考单科及格率,并于2019年10月10日前将填写后的《福建省普通初中教育教学评价情况表》(见附件6)报送我局中教科。
泉州市教育局
2019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