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网2月16日讯 据泉州晚报报道,日前,泉州市政府就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安全工作印发《通知》,结合上级文件精神,就泉州市相关工作作进一步部署。
文物保护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通知》明确,要严格落实各级政府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2019年起,明确考核指标体系,并且纳入政绩考核,督促有关方面履职尽责。
为加快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市文物行政部门和县级政府,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制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通知》指出,在今年3月前,对各县(市、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划定、公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文物保护优先原则,结合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工作,将文物保护作为强制性内容,纳入城乡规划实施管理。
建立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职责,完善文物保护联合监管体系,《通知》对落实部门共管责任进行详细规定。
根据《通知》,文物保护事业将被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泉州市还将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督促各级财政部门,把文物保护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文物保护和安全经费投入。文物保护还将成为国土空间规划审批的重要内容。相关部门在审批涉及文物保护的建设用地时,事先征询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对未落实文物保护措施的建设用地,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一提的是,泉州市将建立文物、公安、住建、资源规划、生态环境、旅游、宗教、海洋渔业等部门(单位)参加的文物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研判文物安全形势,针对主要问题,开展联合检查或专项整治行动。同时,严厉打击文物犯罪。
推进文物平安工程
泉州市将突出直接管理责任,落实好文物保护和安全巡查制度,坚持“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不可移动文物专门管理机构和博物馆、纪念馆法定代表人、文物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其他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文物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所有的县级以上文保单位、博物馆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制定完善系列安全管理制度,报本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在本单位统一上墙。
在推进全市文物安防设施设备建设方面,泉州市将推进文物平安工程。今后,每年按照文物级别和紧急程度,安排一批安防、消防、防雷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