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9时17分许,宁德高速交警二大队民警在沈海高速霞浦收费执勤时,对一辆红色宝马牌小型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核查,该车驾驶人为叶某,经现场呼气酒精测试,测试结果为186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据了解,叶某恩是昨晚聚餐喝的太多,以为过了一宿,肯定不会有事,便开车上路。
叶某恩不断恳求民警从轻处理,但是法理不容此刻请求情,早知当初何必如此。随后,我队民警将叶某恩送至霞浦县福宁医院抽取血样,经血液酒精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2.9mg/100ml。叶某恩的行为构成醉驾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