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信用卡信息被盗取 两被告人分别获刑10年和7年
台海网1月19日讯 据泉州网报道 信用卡在手上,人在国内,钱却莫名在境外被盗刷,受害者达26人,金额共计50.4万元。原来他们都去过晋江一商务会所消费,被余某和黄某使用改装过的POS机盗取信用卡信息,再交由他人制卡盗刷。日前晋江法院作出判决,余某和黄某犯信用卡诈骗罪,一审分别获刑10年和7年。
据了解,案发时有群众报警称,自己并没有出国,信用卡也在手上,却收到银行卡在泰国等境外取款、消费的短信通知。2017年4月26日,被告人余某(26岁,四川人)落网。2017年8月14日,被告人黄某(23岁,江西人)在投案途中被警方抓获。
经查,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间,余某、黄某利用在晋江市青阳街道一商务会所担任楼面领班、负责帮客人刷卡买单的工作便利,使用施某(另案处理)提供的改装POS机窃取26名被害人的信用卡信息,后将信息提供给施某。
之后,施某伪造信用卡并盗刷走26名被害人卡内共计50.4万元。余某还在施某的指示下,利用上述POS机绑定的结算卡在ATM机取款,将部分钱款留做作案流动资金,其余钱款交给施某。
据余某、黄某供述,他们使用改装过的POS机刷卡后,客人的银行卡信息会导入POS机系统中,两人再将POS机交给施某,由施某将银行卡信息导入电脑,再伪造信用卡实施盗刷。施某则以每张卡100元佣金分别“奖励”给余某和黄某。
晋江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并责令余某、黄某退赔被害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法官提醒:市民平时一定要注意保管好银行卡相关信息,不在非正规的商铺刷卡,保证银行卡在视线范围内;若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应第一时间联系银行客服人员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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