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台海网11月16日讯 据东南早报报道,昨日,德化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卢某志、叶某腾等24人聚众斗殴一案,并于当天下午当庭宣判。案件审理过程中,近100名被告人家属参与旁听庭审。
去年11月15日23时许,被告人叶某腾在德化某酒吧偶遇被告人卢某志,因双方存有旧怨,叶某腾召集他人持刀在酒吧门口对面公路边等候,准备殴打卢某志。被告人卢某志获悉此事后,召集他人在酒吧门口对面持砍刀、棒球棍、啤酒瓶等工具殴打被告人叶某腾。
次日23时许,双方在德化龙浔小溪红绿灯处相遇,后驾车至龙浔丁溪村魁坂小区6号楼与8号楼间的巷子时下车,被告人卢某志等人持钢管刀、棒球棍等工具,与佩戴口罩并持钢管刀、锄头柄等工具的被告人叶某水等人互殴、互砸车辆,并将他人停放在此的两部小轿车砸坏。而后,被告人卢某志等人与被告人叶某腾等人驾车在魁坂小区外的三环路上互相追逐撞击,并撞到路过的一部轿车,致多部车不同程度损坏,上演了令人震撼的“斗殴大片”。接到报警后,德化公安迅速出警,民警到达现场后,涉案人员均已逃离。
鉴于该案影响恶劣,德化县委、县政府对该案高度重视,德化公安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去年11月18日至今年1月20日间,卢某志、叶某腾等24名被告人先后归案,并基本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今年7月18日,德化检察院向德化法院提起公诉,指控24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德化法院受理后,鉴于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社会影响较大,院领导高度重视,专门成立协调领导小组,召开刑事专业法官会议,指定办案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合议庭,研究制定办案计划、庭审预案、警务保障方案等,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后,合议庭于15日下午当庭宣判:卢某志、叶某腾等24名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并结合作案性质、犯罪记录等情况进行量刑,依法对首要分子卢某志、叶某腾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和六年,对其他22名积极参加者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至四年十个月不等刑罚。2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宣判后,法官表示,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重点考虑了以下几个因素:一是该案参与人数多。本案已一审宣判的多达24人,如此多人斗殴的案件在德化极为少见。二是该案多名被告人有犯罪记录。经查,本案24名被告人中,15人有犯罪记录,其中2人正处于缓刑考验期、8人刑满释放不足5年,可以说,这是一起有多名累犯参与的犯罪事件。三是该案情节较为严重。该案属于持械斗殴案,按照法律规定,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要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且被告人还在公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互撞,严重威胁了公共安全,事实上也造成了路过车辆损坏的结果。四是该案社会影响较大。该案发生后,周边群众将案发过程拍成短视频,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影响,也直接影响了群众的安全感,群众对该案的办理结果较为关注。五是该案各被告人均有悔罪、认罪表现。在公安机关侦查期间、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法院审判期间,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基本犯罪事实,均能自愿认罪,其中部分被告人还有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人的立功表现,法庭在量刑时也充分考虑了这一情节,力求定罪正确、量刑适当,确保罪责刑相适应。